我这个发言题目是《2014年国企改革》。三中全会发布之后,国企怎么改已经影响到国企改革倾向。选择其中重要观点展开讨论,有利于坚持国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实属在所难免。体制内的我觉得主要考虑体制内的原因,特别是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主导意见是目前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现象较为普遍,许多企业经营机制没有真正得到转换,在政府价值判断和趋向下,国资委纲举目张,提出除极少数国企需要较大股份外,其他都要改革一股独大这种现象,参与多样化改革,要尽可能降低国有股权比例,通过国资股尽可能降低股权结构,来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运行机制,同时要以国家要不要控制作为判断基准,相当一部分国企可以采取国有参股和全股退出方式进行改革。
国资委进一步说法还有,国企国有资本股权可以降到1%或者20%以下都是原话。还有一种说法是,对于我们央企的国有股份,没有必要拿在手里,民资(实际上是私人资本)参股中石化无比例限制,政府可以学撒切尔做法,只持黄金股,甚至黄金股也可以放弃。一些地方政府也陆续宣誓,国企改革深度推进,国有资本持股比例不设下限,或干脆表明本省国企改革最大亮点,还有干部表示,国有企业低于50%,不参与国有股权管理。
现在主要指其中:
1、国资委确定一股独大为重点改革对象是师出无名,在政策趋向下,国资对安排国企与其他企业发展交叉持股多边关系缺乏政策行动,只重视非公资本进入国企单边关系,这也与改革决定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内容存在明显原则性差异。其实,即使要在一些国企中酌情调整资本构成和股权结构,完善法人制度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也没有必要在一股独大大做文章。在OECD强调,没有把消除一股独大作为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或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绩效的必要条件。在三中全会改革中也没有一股独大的提法,也没有关于它的价值判断,更没有要求在很多国企中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建立所谓高度分散股权结构,来完善治理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所谓政策性要求。进一步看,国企改革是为了加强国企。为此,在省市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有些方面一些国有股比例,有利于利用民间资金和外资。但是,不分青红皂白,给绝大多数国企扣上一股古大的帽子,大量引入中外资本,却存在着削弱国企,即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可能。这个机会论的说法是习近平在两会期间提出的。因为利润跟着资本走,谁在国有资本构成中或者说股权构成中占得比例大,按照公司法谁得利润就多。国企中的国资,1%大部分国有股甚至黄金股都放弃了,这时还能加强国资吗?消除国资一股古大就不能再有国有企业,过犹不及。这种国资委改革并不符合中央关于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的精神。国资委反国企一股独大需要纠偏。另外在“反国资一股独大”的倾向下,国资委对改革决定提出混合所有制主旋律,缺乏研究宣传和政策设计,这不利于落实中央决定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容易使改革异化为中外私人资本进入国资的单边关系,对国有资本产生严重挤出效益。国企现在是15.9万家,需要国资绝对控股大概加起来不超过几百家,这是不是意味着其他15万家以上的国企都要尽可能地降低国资或者国有股权比例?这是我要谈得第一个观点。
第二个观点,在非金融类国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0万亿以上总资产的巨量盘子中,大量引入中外私人资本,调整国资资产结构和股权结构,就是调整财富收入分配结构,且直接触及3千万国有职工就业岗位、工资福利生活、及其数千万家属,影响巨大,事关政治大局,影响国防安全和国家竞争力,牵一发而动全身,弄偏了鸡飞蛋打。如果再加上政府3千万事业单位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比如说教育部分别表态学校可以搞股份制,可以发展混合经济,医院也要搞股份制改造。这个不是我说的,这是他们的部长、副部长说的。在这种情况下,所谓以国资一股独大为对象的股权改革,影响力最后有多大?就不再说了。200多万亿元以上的企业资产再加上数十万亿企业改造,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一届下一届除了搞改革,什么都不干了,这是第二个观点。
第三个观点,一股独大是普遍标准、通行全球,包括通行于国内私企、外企和港澳台企,属于中性范畴。有的领导干部和机构,包括全国政协、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单单反对国企中一股独大,对其他的私人资本一股独大或者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默不 做声,视为天经地义。这是美国式的自相矛盾,体现不出公平正义和机会平等。因为在凯恩斯来说是平等化,但是咱们把它抬得很高,在西方经济学当中,它也属于形式平等,而不是实质平等。
第四个观点,在国企中搞股权高度分散化,在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下,一股独大和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都可以有效运行。理论上并不认为分散股权结构或者一个单单什么样的股权结构就能够保证建立一个合理法人治理结构。实际上各国法人治理结构是受到其他诸多因素影响的,且起点、路径依赖各具特色,如果不顾国情,盲目模仿美英股权分散化模式(英美也有股权集中的大型公司),甚至撒切尔的改革。
第五个观点,发展混合所有制,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宏观层面里,维护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平等为基准,围绕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不能使它蜕变成只是私有资本进入的关系,把国有企业变成谋取暴力机会,维护全世界的经济平等,增加有效需求,促进增长发展和稳定。
国资和城乡集体经济资产是社会主义经济平等的关键,他们明显限制了少数暴富空间,有利于促进实质平等。所以,调整股权结构,必须维护国资地位,要以维护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平等为基准,改造整合国有权调整的分类标准。这里其他的分类标准是指今年二月份《求是》杂志发表的关于国际改革的长篇文章中的标准,它将国企改革形势分为四种,进行分类,这个分类我不同意。这个不再说了。
第六个观点,在改革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国资应该更加强大,否则税收无增加(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才能为实现可持续公平增长、公平富裕创造更多条件,也唯有如此,加上其他政策配合,才有利于走出一调有中国特色民富国强之路,以区别于欧美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私有化、自由化和反福利国家的两极分化、经济稳定性差的老路。我们要坚持正确的国企改革方向,面对那些似是而非国企改革意见,以及这种改革将产生对谁有利结果,需要认真讨论,深入辨析,谨防其误导国企改革,发生颠覆性错误。
我的发言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