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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知灼见

简新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思路必须要进一步明晰
2014-05-11 10:5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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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第24届年会暨“经济体制改革与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研讨会

主办单位: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

承办单位:“三化”协调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beplay官网账号 经济学院

协办单位:东方毅拓展文化协会

 

武汉大学的简新华教授发言内容:

感谢大会给我一个发言的机会,我给大会提供了一篇论文是新型城镇化与旧型城市化的比较。因为我们大家知道国家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它的内涵外延特征是什么?它只有和旧型城市化比较,才能知道它的内涵外延特征。我就写了这篇文章,首先分析一下我们一共有四种旧型城市化。

1、发达国家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曾经实现城市化。这是一种。

2、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像印度、拉美国家、巴西、墨西哥这些国家推进的城市化,这是第二种,旧型城市化。

3、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中国城镇化。

4、改革开放以来到目前为止我们国家所推行的城镇化。

这都是旧型,既有它的优点,也有很多缺陷,特别是第四种,就是改革开放我们推进的城镇化,存在着十大问题六个滞后。

正是由于存在十大问题、六个滞后,所以我们才提出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有什么特点?什么叫新型城镇化?我提出来十个特征。由于这一个提交了论文,所以我就不讲这个内容了。各位代表有兴趣可以看一看论文集,里面搜集了。

这里就结合改革的主题,讲一个现在非常值得关注而且非常重要的农村改革的问题。所以我发言题目就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思路必须要进一步明晰》。为什么?我觉得现在这个问题非常突出,非常值得我们关注、重视、解决。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全面谋划了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但是,我们正确的理解和落实改革的精神,却出现了许多误解、分歧,甚至激烈的争论。有的经济学家认为,新一轮农村改革核心应该是农地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也就是说土地的权利,给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特别是土地的取值权、转让权、买卖权、抵押权。而且还包括农用地,就是农地用途转变权,还有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自由买卖,同权同价让农民得到更多财产性收入。小产权房应该合法化;还有学者主张实行农业规模经营,主要采取家庭农场、农业企业这样的方式,应该鼓励土地流转、资本下乡,甚至认为中国农民应该为企业家、农业企业家去种地。而且这已经成了趋势了。

同时,就在这两个重要的关于农村改革的决定发布以后,出现的争论以后,我们在第一线负责中国农村工作,改革和发展的一线领导人,纷纷出来先后澄清误解。比如说中央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国土部副部长接连出来发表讲话,澄清误解。怎么说呢?就是说土地经营权转让不是承包权的转让,更不是所有权的转让。土地用途不能市场化的,必须要由国家来管理。强调小产权制是不合法的,必须要坚决取缔的。

我看到了这些报道和这些争论讨论以后,我就感觉到,这说明什么问题呀?说明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发展改革的思路还需要进一步地明晰,还必须要深入研究。中国农地最终应该是私有化还是要坚持集体所有制?中国的农地规模经营究竟是应该像西方国家那样以家庭农场为主体,以农业企业为主体,还是要以集体规模经营为主?我觉得需要再重新认真的思考这个问题。

怎么来思考这个问题?怎么明晰我们的思路?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进一步明确中国农村改革主体思路。首先要明确中国已经发展到了实现邓小平晚年提出来的“两个飞跃”理论中的“第二个飞跃”的阶段。大家都知道邓小平里两个飞跃:第一,突破公社制度,这个飞跃我们已经实现。现在我们三农问题非常突出,怎么办?必须要实现邓小平所讲的第二个飞跃,第二个飞跃是什么意思?邓小平提出来就是社会化大生产要求,适度规模经营,要发展集体经济。所以中国的农村的出路还是在集体经济。

邓小平第二个飞跃最后一句话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现在似乎就忘记了邓小平的这个重要的观点。甚至有人还认为第二个飞跃应该是是农地私有化、经营家庭农场化。这不是邓小平所讲的。

怎么样实现邓小平所讲的第二个飞跃,这里提出两个想法。

第一,农地不能向资本和少数人手中实行私有化,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

第二,中国农业规模经营不能以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为主,应该实行家庭农场、种田大户、农业合作社、集体经营主张、新农村集体经营,至少这五种方式。主要应该是什么?我认为主要不是家庭农场,也不是农民企业,应该集体经营为主。

大家听了我这两个观点,可能认为你这还不是传统保守的观点吗?我的理由是什么?原因何在?我为什么要这样主张,我接下来解释一下我为什么是这样看的。

农地向农场主、农业企业家少数人集中,会产生两个严重的后果:

一是造成数以亿计失地农民,即使中国城市化率达到80%,跟现在发达国家一样,也还有3、4亿农民仍然在农村,没有办法被城市吸纳。而且按照发达国家现在农业的规模经营情况,中国18亿亩耕地最多只要几千万劳动力就可以了,剩下来的怎么办?进城进不了,种地18亿亩只要按照美国来算,只2000多万人就可以了,但是美国2010年拥有的耕地是多少?24.5亿亩。耕种这24.5亿亩,农业劳动力是多少?是284.6万。中国劳动生产率可能没有那么高,我们只是它的1/10,也就是说中国劳动生产率是美国1/10,美国是我们的10倍。也就是说我们耕种18亿亩最多需要多少?2千万就足够了,而且我们还只是美国1/10,如果跟美国一样,只要200万就够了,还有1亿多农村劳动力到哪里去?城里也去不了。

所以我觉得这会造成一个严重后果,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包括农地私有化、承包地转让、出租抵押等等,如果农地主要向资本和农业家庭农场主手中集中,让农民主要为企业家种地,都会产生数以亿计的失地农民,而且大多数留在农村的农民,也不可能到家庭农场种地,不能会去家庭农场种地,也不能进城,就成了无地无城的农民,会出现什么局面,我觉得后果不堪设想,这是第一个理由。

第二,还可能导致土地私有化,集体经济还有没有?就没了,就瓦解了,集体经济也不可能发展了。这样就会改变中国社会主义所有制基础。农民通过私有化能不能富起来?肯定富不起来。有些学者看到我们一部分工商用地占地赔偿,这一个拆迁出来了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就认为只要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农民,农民都可以成为百万富翁,中国农民马上可以富起来,我觉得太天真了。穷乡僻壤,大量的农地能够卖一亩地100万吗?是不可能的,只是少量城郊土地和工商业占用土地才能够卖高价,大多数土地是不能卖高价,农民不可能通过卖地富起来的。我们的学者这个太理想了。所以不可能走向共同富裕的。农地向社会主义新农村集中,实行集体规模经营,怎么搞呢?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实际上我们现在已经有不是一个两个先例,无论是华西村还是河南的刘庄或者南街村也好,他们是怎么做?那就是农地向新农村集体集中,有种田能手组成种田专业队,从事大规模专业生产,这就可以实现邓小平所说的第二次飞跃,就是适度规模经营,科学种田。

多余的留在农村人怎么办?留在农村的农民除了能够进城务工经商之外,就延长农业产业,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搞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精细农业,农村的旅游业、农村服务业,实行多样化的经营,从而走向共同富裕。这就可以避免上述其他方式可能产生的两种严重后果。

这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基本看法,提出来供大家深入研究参考,我觉得这个问题现在非常值得深入探讨。工业化怎么搞?城镇化怎么搞?应该说思路现在是比较明晰,但是中国的农村到底怎么搞?是不明晰的。争论是非常激烈的,意见是完全相反、对立的。所以非常值得深入探讨,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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